江陵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云上江陵报道:23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对任某涉黑案件进行宣判。法院判决任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滕金

编辑:李玲


(作者: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