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为规范“自住住房”使用政策,从8月1日起,江陵县将调整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后,江陵县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个人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取消同户直系亲属公积金互取互贷规定,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可按比例提取个人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借款人还款。此外,租房市民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年的6000元提高到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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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韵秋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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