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人,请用“文明”让共享单车“骑”得更远!

随扫随骑,随骑随走

随着共享单车模式日益普及

江陵市民的出行也越来越方便

江江在江陵城区发现

大多共享单车都是有序停放

只有极少数车辆

没有停在指定区域

被随意丢放在路边或机动车道上

江江了解到

从共享单车进驻江陵以来

一直都很受市民的欢迎

也给市民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

相比于日常开车或者乘坐公交车出行

骑单车可以说是最绿色环保的了

也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

坚持低碳出行的方式

市民 余健芳:我不是经常骑共享单车,有时赶时间会扫一辆,还车都是停到指定地点。

市民 秦天琦:我看到有些市民为了图方便,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骑车载人。这样骑车载人既不安全又不文明,希望大家能增强文明意识,杜绝这样的行为发生。

方便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

有没有被破坏的情况发生

平时又是如何维护的呢?

据江陵县靓骑出行城市经理李昌伟介绍

车辆被破坏和偷盗情况也有发生

二维码和座垫被烫坏和划破

这也导致很多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他们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时监控的模式

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修理维护

给用户安全的骑行体验

江陵县靓骑出行城市经理 李昌伟:线上有用户报修系统,可以联系我们靓骑客服解决车辆及其他问题、在后台也可以查看车辆使用和安全情况。线下运营人员会对车辆刹车和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理维护。

江江要告诉你

随意损坏共享单车、独享便利

不仅损害市民和企业权益

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已经违法了你可能还不知道

律师说

破坏单车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共享单车属于运营者所有,如果随意破坏,导致他人无法使用,不管是涂画还是撕毁二维码,不管二维码的价值如何,已经构成对运营商财产权的侵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情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湖北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汤凡:如果故意损坏共享单车价值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如果损害者纯粹是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些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方便使用,以上锁、藏匿等方式将单车据为己有,可能构成侵占或盗窃。一是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此时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符合侵占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二是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或者别有用心策划拿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不仅是方便出行的工具

更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

骑车事小  安全事大

希望大家在享受共享单车便利的同时

遵守法律法规

做到文明骑行、文明停放

你遇到过被破坏的单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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