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江陵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构建我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协作联动机制。17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进行首次联合巡查,前往长江禁捕联合执法指挥部,了解指挥部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乘船查看长江沿岸禁捕、禁采和岸线管理等情况。 据悉,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助于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打击各种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