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禁渔执法出“新招” 无人机巡查即将上岗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长江春潮涌动时,正是鱼类繁衍生息的黄金窗口期。自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江陵县境内禁捕水域全面进入禁钓期。记者获悉,县渔政执法部门近期将购置2台无人机用于日常巡查,构建“人防+技防”立体监管体系,以最严举措守护一江碧水,为鱼类繁衍生息筑牢生态屏障。

在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电子屏幕上实时跳动着长江江陵段各重点水域的动态画面。画面中,江面波光粼粼,岸边未见垂钓人员踪影。同时,巡护人员在江岸边开展不间断巡护,并通过终端设备与指挥中心实时联通,确保问题“发现即处置”。

据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他们制定了禁钓期巡查值班表,每天由一个中队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开展巡查,细化巡护人员巡护段面,确保禁钓期内,我县长江段面每天都有巡护人员在岗。

智慧渔政执法平台是江陵县提升禁捕效能的“利器”。自2022年起,江陵县逐步推进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目前这套智能监控系统,已实现重点水域24小时全域覆盖,具备全天候监控、智能识别、自动预警等功能。

据了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今年计划采购2台无人机投入到长江禁捕巡查中,加上已投入运行的智慧渔政平台,切实实现“人防”加“技防”的长江禁捕巡查模式,让违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据悉,禁渔期间,熊河边江村698-705江段、普济柳口取水口、望江楼、江陵二航码头、马家寨乡窑头埠及蓝星岛江段等区域,被列为重点监管地段。针对这些区域,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制定巡查值班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禁捕合力。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违规垂钓行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以后,一律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一律进行行政处罚,涉刑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罚。

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零容忍”,以最严监管、最实举措,筑牢长江生态保护屏障。

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呼吁广大市民、钓友自觉遵守禁渔规定,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鱼类繁衍“窗口期”。

(通讯员:胡孟越 欧阳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