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突破口,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建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市政设施完善、人居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县城,为江陵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任务责任
1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设立爱卫办,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及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区域发展规划。
◆ 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和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 落实县爱卫办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
◆ 设立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平台,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对本辖区卫生状况满意率≥85%。
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设立江陵县健康教育所(科),按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 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 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
◆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 各单位职工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
◆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3 市容环境卫生
◆ 完善路网体系,道路路面平整完好,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
◆ 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 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
◆ 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妥善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不产生二次污染。
◆ 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管理良好。
◆ 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清理河道、湖泊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0%。
◆ 县城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 环境保护
◆ 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开展生活污水处置。
◆ 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5 病媒生物防制
◆ 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有效治理孳生地。
◆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
◆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均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以上标准,其中两项达到B级标准,通过省级考核鉴定。
6 食品安全
◆ 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 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8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7 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 不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 县城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 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 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 疾病防治
◆ 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县人民医院开设感染科。
◆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
◆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 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系统,开展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完成社区诊断报告。
◆ 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争创全省健康促进示范县。
9 社区卫生
◆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 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 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10 乡镇辖村卫生
◆ 新农合参合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 村卫生室建设管理规范。
◆ 省级卫生乡镇及村达到15%以上,市级卫生乡镇及村达到30%以上。
◆ 自来水普及率乡镇≥85%,村≥80%,学校≥90%,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 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 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实施步骤
2017年1月至4月,创卫准备阶段
成立指挥部,制定创卫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制定配套方案。
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创卫实施推进阶段
落实各自的任务,开展湖北省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检查申报,查漏补缺。
2019年1月至11月,创卫迎检验收阶段
完善机制,巩固成果,整理资料,迎接暗访考核和技术评估。
2019年12月,总结阶段
总结表彰。
工作措施
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分解创卫指标;建立和完善“创卫”领导机构,指定专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卫工作;争取领导及专家的指导。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浓厚创卫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发动贯穿始终。
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开展灭蚊、蝇、鼠、蟑螂达标工作;做好供水、排污、污水和粪便垃圾处理、公厕、市场、城中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使城市面貌清新亮丽。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强化各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对照目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监管,常抓不懈,建立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任务考核;扎实细致做好各阶段的台账;完善创卫工作长效机制。
编辑:叶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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