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提醒您: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针对网络有了更多法律约束

云上江陵报道: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重视。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它将会对人们的网络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它又将如何为个人信息安全护航?为此,县网管办为您梳理了有关重点内容。

重点之一:《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结束个人信息的“裸奔”时代

过去,大家在网购、买房等交易时,可能不经意间“泄露”了个人信息,容易引发网络诈骗。

对此,《网络安全法》实行了一项重要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聚焦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明确了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运营者的责任,而且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未来,在网上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留存取证,网络纠纷和安全问题更便于追溯,这对网民网上消费生活信心的极大提升。

 

重点之二:网络不是信息发布的法外之地

《网络安全法》强调,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网络安全法》同时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重点之三: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运营者不能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近几年,由于网络的普及,大家在网上会经常见到某网友针对某一热点事件发表各种看法,甚至传播谣言等情况。

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是真实的。喜欢在网上“胡言乱语”的人,这回可得注意了。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网络实名制”,这也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点之四: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实施诈骗的网站和通讯群组

 

近几年,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诈骗分子对个人信息掌握十分精准,网络诈骗令人防不胜防。

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该规定不仅对诈骗分子和组织起到震慑作用,更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重点之五:不具备法律要求的互联网企业   将面临包括吊销证照在内的严厉处罚

《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是一扇“安全保障之门”。

《网络安全法》对企业的安全资质、内部技术、安全制度等做了具体规定,对互联网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提高;互联网企业实施实名制的义务;加大互联网企业有害信息处置力度;互联网企业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责任、执法协助义务等。

《网络安全法》也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开展业务、提供服务的同时保障网络安全,若达不到法律要求将无法开展服务,这将成为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一个新的衡量标准和准入条件。

《网络安全法》实行以后,对不具备法律要求的安全技术能力的企业,将面临包括吊销证照在内的严厉处罚。

 

重点之六: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将受到冻结财产等制裁

大家对“勒索病毒”并不陌生,前不久,它攻击了近百个国家的网络。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专家表示,网络空间的主权不仅包括对我国自己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保护的权利,同时包括抵御外来侵犯的权利。《网络安全法》的这项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表明了我国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坚强决心。

 

来源:县委宣传部

编辑:叶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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